来源: | 2024-07-07 01:51:54
| 2024-07-07 06:07: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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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改革有什么规律可循,又要达到什么目标?景汉朝指出,从改革内容看,我国的司法改革经历了“由小到大”“由简单到复杂”的历程,从计划经济时代交易少、纠纷少、案件少,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纠纷案件不断增多,司法体制改革也呈现出“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——庭审方式改革——审判方式改革——诉讼制度改革——司法体制改革——政治体制改革”的发展脉络,这一轨迹与逻辑,是对司法改革规律性认识的生动阐释,完全体现了问题导向,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。司法改革要实现的目标,就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。必须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对立统一关系,提高司法公信力,树立司法权威,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的风气。

简案不简单,简案不简办。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绝不是一句口号,而要落实在每一个案件中。今年自试行涉企案件经济评估“双向分级”以来,石首市人民法院受理涉企案件514件,案件标的约3.6亿,经过精准处置,促成调解或以撤诉方式结案401件,调撤率达78.01%。下一阶段,石首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推进“双向分级”制度落实落地,通过“双向分级”全程评估、客观评估、精准评估,为回应企业诉求、解决企业难题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!

一次,黑龙江某预算单位录入0.7万元差旅费支付申请时,误将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选为“公务接待费”,因与预算安排不一致,触发一体化系统“未安排‘三公’经费预算”监控预警规则,被系统自动拦截。经财政工作人员核实,支付用途为报销差旅费,因“公务接待费”反映的是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(含外宾接待)费用,不包含差旅费,因此认定该笔支付申请属于无预算支付“三公”经费问题,予以退回。《》

编辑:吉逾 责任编辑:商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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